1、环保奖惩管理制度环保奖惩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2.1 警告;2.2 罚款;2.3 开除;2.4 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 2000-10000 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 500-2000 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
2、款 100-500 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1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3.2 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3.3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3.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3.5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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