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供应部作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应熟悉掌握业务,以“质优价廉”为宗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根据市场动态发展的规律,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物资的市场价格。第 2 条 树立大局观念,为企业高度负责,确保质优价廉,严禁采购劣质物资,或不合格产品。第 3 条 要有为安全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签字的急需物资,必须及时采购,确保井下正常安全生产。第 4 条 经生产连队使用,不合格物资,必须全数退回,并及时采购,不得影响安全生产。第 5 条 所购物资(尤其大宗物资、机电设备等),必须与供方签合同,扣押质保
2、金,确保售后及时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第 6 条 根据行业情况,所进物资(或设备),尤其井下使用的,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MA”标志、“防爆型”、“检测实验说明书”等。第 7 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物资流转程序。(二)、责任追究第 8 条 所购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的,供应部业务员负直接责任,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第 9 条 因所购物资质劣,使用后而导致事故的,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凿的,采购员负直接责任,轻者,给予通报罚款;重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 10 条 生产急需物资,未及时采购的,致使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而提出问题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第 11 条 所购设备、材料,在使用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供方不给更换或维修的,采购员承担公司全额经济损失。第 12 条 供应部长对以上四种责任,除负有直接责任外,还负有管理方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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