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为了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有序、有效的开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环保,平稳、顺畅运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党委书记和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及时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3、综合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4、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发布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指导与监督,完成公司委托的对相关事项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督导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工作;8、监督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组织、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经验交流工作。10、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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