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长、局长、经理的安全职责厂长、局长、经理的安全职责(1)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4)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
2、,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生产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监察人员与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简称调规)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对安全的监督和建议。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