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对本部门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3)要经常检查,定期分析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4)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在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对调入部门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方可上岗。(6)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设备、工具、原材料、工作地点及生活用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整顿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遇到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时,要迅速采取暂时控制措施,并报告上级。(7)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遇重大事故,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9)进行伤亡事故调查、登记,拟定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事故责任者,应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10)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1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的发放标准。(12)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或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上报。副部长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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