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特点,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3、职责3.1 安全环保部是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2 公司各部门对所属的防火、防爆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4、控制程序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4.1.1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使火灾爆炸不扩展,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
2、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4.1.3 生产区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1.4 明火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4.1.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4.2.防止电火花的规定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
3、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并达到有效。安全环保部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建立台帐记录。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4 欧姆。4.3 防雷、防静电规定4.3.1 危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测一次。4.3.2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4.3.3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1)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液体、气体、粉体等易燃物品的设备,都
4、必须接地;(2)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生产设备。4.3.4 直径小于 20m 的贮槽,至少 2 处接地;大于 20m 的,至少 4 处接地。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 80-100 米设一接地点。4.3.5 爆炸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高低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规定要求。4.3.6 禁止使用蒸汽直接喷射加热易燃液体。4.3.7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桶内进行液体作业。4.3.8 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业场所的钢质门、窗、栏杆都应有接地装置。4.3.9 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液体的设备上配置的金属附件都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10 防雷、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4.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4.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4.4.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4.4.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4.4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4.4.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
6、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4.4.6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4.5 贮运安全设施4.5.1 易燃液体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6 危险物料排放处理4.6.1 生产系统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时,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4.6.2 含有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水,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4.6.3 含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废水的排放应通过水封水井或隔油池。4.7 消防设施4.7.1 生产、贮存、运输等场所,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7.2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应按防火、防爆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4.7.3 应定期检查公司内部电话系统,确保火警报警的有效畅通。4.7.4 发生火警后,除立即组织力量正确扑救,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4.8 禁烟管理4.8.1 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在生产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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