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4、组织和领导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5、组织和领导制定及审定企业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规程,并贯彻执行。6、
2、有计划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业务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劳动保护、遵纪守法和安全知道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工人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7、组织制定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9、组织好项目、班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先进经验。10、生产中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要严肃处理并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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