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1.0 目的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程序。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3.0 职责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健康安全环保
2、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颁发“作业许可证”。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不予付款。4.0 控制程序4.1 管理办法4.1.1 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4.1.2 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
3、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4.1.3 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 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4.2 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4.2.1 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
4、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a) 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 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c)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4.2.2 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如需要应派人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4.2.3 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4.2.4 “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4.3 施工前的作业申请4.3.1 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
5、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4.3.2 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a) 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b) 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c) 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d) 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e) 对较大规模(50 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4.3.3 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
6、 4.3.2 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承包作业。4.3.4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4.3.5 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4.4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4.4.1 施工前,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4.4.2 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4.4.3 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4.5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4.5.1 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4.5.2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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