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牌管理制度操作牌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规范使用操作牌,保障设备运转和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车间、部(室),全厂在职职工及实习代培人员、维护保产人员、协议保产人员、临时劳务工等。2相关文件和术语2.1 公司安全管理法规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全厂操作牌制作发放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3.2 各生产车间负责操作牌的保管与使用。3.3 设备(技改)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设备操作牌名称(清单)的提供。4活动描述4.1 设备操作牌的含义与作用:设备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凭证,生产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某设备操作牌,才拥有操作该设备的权力,检修人员在需要检修设备时只有在办理了
2、停电手续取得某设备操作牌后,才有权检修该设备,无设备操作牌进行操作或检修(检查)设备属违章行为。4.2 设备操作牌的制作4.2.1 新增或改造的设备需要制作设备操作牌的,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交工前一个月提出设备操作牌清单,经制造部认可、填写申请报表、盖章,报厂行政部。4.2.2 新增或更改设备的操作牌,在联动试车前由制造部领取在试车时使用,试车完毕后,由制造部将设备操作牌转交岗位人员,并与产权车间办理转交手续。4.2.3 如发现设备操作牌损坏、遗失、遗漏,由产权车间提供需更换的设备操作牌清单,填写业展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操作牌,停电牌申报表、盖章后报厂行政部。4.2.4 在新设备操作牌未做
3、好之前,需要使用、操作该设备时,可使用由行政部发放的临时设备操作牌,不能无牌操作设备(除事故状态或紧急情况外);若中夜班丢失设备操作牌,须由当班工长写出报告,经厂值班主任确认并出具“临时设备操作牌”,岗位方能操作,但值班主任出具的“临时设备操作牌”只限当班有效。4.3 设备操作牌的使用4.3.1 停送电手续4.3.1.1 检修设备前,岗位人员看到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后,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现场,共同确认检修部位,并了解周边环境;4.3.1.2 确认完后,回到操作室,填写停、送电(开、关阀)登记表;4.3.1.3 登记完后,岗位人员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电气室共同确认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开关,岗位人员进行停电操作
4、,检修人员监护;4.3.1.4 停电操作完后,岗位人员交出设备操作牌,换取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警示牌,并做好登记。但应注意检修人员的停电牌和警示牌的编号必须是一致的前提下,方可办理停电手续;4.3.1.5 检修完毕,岗位人员与检修人员一起到检修现场确认后,岗位人员用停电牌换回设备操作牌,并与检修人员一起到电气室,岗位人员送电,检修人员监护,送电后取下“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警示牌,并做好送电登记;4.3.1.6 凡需岗位停送现场检修箱电源,维护电工必须进行先验电、在确认无短路、接地现象后岗位人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4.3.2 凡定修、年修,外委检修、单机大
5、修、技改技措等项目的停、送电,由制造部(组)专检员或项目负责人与岗位工人联系停、送电,停、送电程序及职责仍按设备操作牌的使用的第 4.3.1 条执行;4.3.3 对 24 小时协议保产单位的小型检修应,由检修人员按第 4.3.1 条的程序进行联系检修。4.3.4 对于液压、气动等驱动设备,除办理停电手续外,作业人员还必须关闭设备的现场执行机构前的第一个手动阀门,插安全销,切断动力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标牌;对于因工艺需要不能停电的液压、气动等驱动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交换操作牌,关闭设备的现场执行机构前的第一个手动阀门,插安全销,切断动力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触动”的标牌。没有安全
6、销的必须机械锁死。4.3.5 对于因检修需要机旁操作(热风炉、主卷扬必须由岗位操作,其他由检修人员机旁操作)时,首先需按 4.3.1 条办理停送电手续,机旁操作需送动力电源时,联系岗位人员办理送电手续(检修人员需出示操作牌、登记机旁送电设备名称、双方签字认可),并由岗位人员重新送电选择置于机旁操作位。4.3.6 同单位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时,由检修主导工种或单位领导指派专人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多台设备同时检修时应由检修单位负责人主持交换设备操作牌。4.3.7 多单位检修同区域相关联多台设备时,由设备专检员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检修单台设备时由专检员或设备调度指定检修主导工种单位办理设备操作牌交换手续。4.3.8 单机操作的设备操作牌由岗位工人掌握,实行对口交接班;集中操作的设备、联锁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设备操作牌,应集中悬挂在操作室醒目的位置,由操作工统一掌握,交接班应首先交接设备操作牌。4.3.9 原料更换皮带(原则不安排其他设备的同步检修),原料车间硫化负责办理停电手续,并负责安排其他配合工种的检修程序和安全监督责任。4.4 高压电机和动力变压器停、送电4.4.1 高压电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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