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2 管理职责2.1 设备部是防雷防静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维护、保养的管理;牵头负责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检查、检测及其隐患督促整改工作。2.2 HSE 管理部负责防雷防静电的监督检查工作。2.3 分厂、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3 管理流程3.1 防雷防静电措施3.1.1 防雷措施3.1.1.1 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
2、防雷产品和器件。3.1.1.2 以避雷针作为接闪器的防雷电措施,安装的避雷针和导线通体要有良好的导电性,接地网一定要保证尽量小的阻抗值。3.1.1.3 以避雷线作为防雷电措施,避雷线的截面积应满足要求。3.1.1.4 为防止雷电感应产生火花,生产场所的高层建筑物、高压架空线路设备(炉、塔、贮罐等)、管道、构架、钢窗等金属物,均应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以便将雷云放电后在建筑上残留的电荷迅速引入大地,避免雷害。3.1.1.5 电气设备、机修设备等带有电源的设备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均须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缆的金属保护层应接地或接零。3.1.1.6 新建筑
3、使用前,应进行防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1.7 雷电发生时,人身安全防护措施l 在室外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入有避雷设施的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烟囱下躲避;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水管、天线、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l 在雷暴天气巡检中,穿防护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l 雷暴天气时,人体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 1.5 米以上。l 雷暴天气时,严禁在气化装置 100 米及以上处停留,禁止站立于楼顶上或其它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厂房的避雷针或高大的塔器设备)。l 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
4、品。l 在雷雨中,若感到头、颈、身体有麻木的感觉,这是即将遭受雷击的先兆,应立即躺下。l 如遇到被雷电击昏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外部心脏挤压按摩,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3.1.2 防静电措施3.1.2.1 对易燃介质,尽可能采用不可燃介质代替易燃液体和有机溶剂。3.1.2.2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储罐、火车汽车装卸站台的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 1 米长的裸露金属面。3.1.2.3 设备部在选用生产设备与配件时,应采用导电性好的材料,并对管道、储罐、过滤器、离心机、机械真空泵等能产生静电的设备设置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保证所产生的静电能迅速导入地下。3.1.2.4 应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在生产区域内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3.1.2.5 新安装设施,经接地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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