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有关规定讲解了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安全监察指令书必须按期完成,逾期完不成者将面临每月 30 元的罚款,直至完成为止。因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罚款金额将增加 12 倍。文件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技安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单位罚款 50200 元。对于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行为,如私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或未经动力、技安部门审查批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每发现一次也将对责任单位罚款 50200 元。此外,文件还指出,年度内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指标的单位,将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被罚款的责任者,也将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资格。所有事故或未遂事故均需及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由单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以及需要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临时用电线路的企业。该文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处罚标准,旨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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