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为确保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和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辖区持续安全稳定而制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排查范围,具体包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如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重点涵盖了霍乱、伤寒副伤寒、手足口病、麻疹、H7N9、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新破、登革热布病等急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水生生物疾病、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体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风险隐患排查标准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执
2、行。责任分工方面,各应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排查工作。排查方法包括村(居)、小组二级排查、集中排查、发展信息员和建立应急工作热线。最后,制度还强调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社会案件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风险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社区、村(居)委会、卫生应急办等机构。该制度为这些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帮助他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中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安全。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企业、学校、门店等单位和场所,通过发展信息员和设立应急工作热线,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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