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场所的办公室、计算机房、财务室、档案室、停车场(库)、会议室等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2 管理职能 2.1各单位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室外区域和室内公共区域(停车场(库)、公用会议室、楼道过道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场所一般办公设施、设备、用具的安全管理;2.2各单位厂长(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场所节假日的值班;2.3 各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2.4 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一般安全要求 3.1.1 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
2、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3.1.2 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3.1.3 办公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牢固。3.1.4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保险柜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3.1.5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3.1.6 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应定置摆放,通道以及暖气、电气设施上以及电气柜内、消防卷帘门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3.1.7 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3.1.8 逢节、假日,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并保存记
3、录。3.2 电气安全要求 3.2.1 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3.2.2 办公场所在电器设备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大功率电加热器和专用电工用具应明确使用人员,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2.3 各单位应明确办公场所电气管理部门,配置维修电工负责电气维修检查,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作业;有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应单独设立变配电室,配置值班电工。3.3 消防要求:3.3.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安装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有关
4、消防技术规范要求。3.3.2建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有器材编号。3.3.3 消火栓、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每月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进行合格检查,并填写和保存检查记录。3.3.4 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变动消防系统工作状态、确需移动或变动时,应通过安保部门批准;消火栓、灭火器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3.3.5 办公场所应划定吸烟区,并放置烟缸等用于烟头熄灭的装置;严禁在吸烟区外吸烟,严禁烟头未熄灭人员离开现场。3.3.6 安全出口、应急疏散和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保持记录。3.
5、3.7 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3.3.8 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3.3.9 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对办公楼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3.4 环境、健康要求 3.4.1 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3.4.2 办公室装饰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达标后方能投入使用。3.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并由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 1 次卫
6、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3.4.4 集中空调应适时开启,夏季气温低于 26时,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控制在 26或以上。3.4.5 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内禁止植物杀虫作业及产生异味、噪声的施工。3.4.6 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饮用水净水加热装置的过滤装置进行定期更换;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 1 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3.5 室外区域的要求 3.5.1 室外空调机组、室外照明设施等应安装牢固,支架无严重锈蚀和变形现象,固定螺栓无松动现象;电线无破损、不松弛;灯具和灯管不松动、无脱落现象。3.5.2窗台、露台等处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无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风坠落伤人。3.5.3 应规定室外通道的车流、人流走向,有条件的路段应实行人车分流;应对进出办公场所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使其规范停车,车辆限速 15 公里/小时;视线受到遮挡的转弯处应设置凸面镜。3.5.4 下雨时,办公场所进口处应放置防滑标志牌,并设有放置雨伞的装置,保持地面整洁、干燥。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停车场(库)、会议室应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3.6 财务室的要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