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品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公司经营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工作实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本制度。一、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二、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各单位在积极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2.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人员疏散等工作:4. 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三、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2. 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3.事故分析和教训及整改意见:4.造成事故的主要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治方案5. 防范措施。四、事故责任追究1.对负有对等和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理。2.对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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