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讲解了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文件详细描述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和主要职责,明确了安全保障科、各部门条线、码头相关部门以及员工的具体责任。文件还规定了安全隐患自查程序,要求码头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性隐患自查,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此外,文件还明确了隐患自查报告程序,要求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事故隐患则需在每月10日和20日书面报告。文件还列出了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生产组织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交叉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适用于码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该制度特别针对码头的生产环境和特点,为各部门提供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流程,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该制度不仅适用于码头的各个部门,也适用于与码头有业务往来的承包、承租单位,要求这些单位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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