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 50 元/人.次。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 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3、 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 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第二条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 100 元/人.次。第三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第四条 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
2、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 50 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第五条 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 300 元/人.次。第六条 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 200 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第七条 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 200 元/人.次。第八条 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100200 元/人.次。第九条 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 元/人.次。第二
3、章 高处作业第十条 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1、 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2、 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 80cm 的;3、 坡度大于 30 度、滚落高度大于 2 米的。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 50200 元罚款。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 100 元/人.次。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挂安全带(安全绳);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已要求张挂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3、 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安排垂
4、直交叉作业。如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垂直交叉作业的,必须做有效的隔层安全防护。4、 5 米以上高处作业,未设施工平台的,或施工平台无防护栏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防护。5、 马道板铺设后,必须进行可靠的绑扎固定,马道板厚度不得低于 40mm。6、 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安全带挂点要牢靠,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安全带、安全绳。7、 高空作业,不得向下抛掷物件。8、 高处安装、拆除作业,必须设定高处作业危险区域、设置相关安全标志。9、 水平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 米。10、 特殊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可靠的通信装置,确定与地面联系畅通。11、 六级以上大风,
5、禁止安排高处作业。第三章 电焊作业第十二条 无电焊操作证人员禁止进行电焊作业,违者罚款 100 元/人.次。电焊工须将操作证(或复印件)随身携带备查。第十三条 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 100200 元罚款。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附近电焊作业时,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1、 电焊机一次线(电缆)爬地敷设时必须用套管防护(电缆无破损可埋设)。2、 电焊机一次线接线盒应完好无损,破损后必须及时修复。电焊机的一次、二次线禁止混放在一起。3、 电焊焊花落点 10 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
6、瓶等)。4、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面罩,切割(气割)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5、 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穿绝缘鞋。雨天无防雨措施,禁止进行室外电焊作业。6、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电焊手套,禁止赤手更换电焊条。7、 电焊机的二次线接头必须做绝缘防护。第四章 起重作业第十四条 起吊设备的操作人员和信号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岗。否则罚款 50100 元/人.次。第十五条 起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基本规定。违者,将责令立即纠正,并给予批评、警告。态度恶劣或重复违章的,给予违章人员 100300 元处罚。1、 起吊较大物件时,必须使用牵引绳(溜绳)。2、 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3、 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十不吊”原则:(1)、 超负荷不吊(2)、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3)、 捆绑不牢或麻绳绑扎不吊;(4)、 吊物上面站人不吊;(5)、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 照明不足不吊;(7)、 固定物和地埋物不吊;(8)、 歪拉斜拽不吊;(9)、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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