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讲解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性,旨在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和参与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该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类,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则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规定强调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工作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实行行政和
2、专业主管负责制的多级排查治理防控管理模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能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负全责,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责任制。各分公司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公司职能部门则按职责范围实施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排查、治理及防控事故隐患的义务,超出个人处理能力的应向上级报告。承包、承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其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公司职能部门有权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公司综合事故隐患排查每年进行两次,各级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处理和监控。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重大事故隐患需逐级上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各分公司单位每周一和每月25日前需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制造等行业。该规定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有效识别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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