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工作职责安全科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认真落实县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安全工作条令或规定。二、编制安全目标、汇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汇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管理教育及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规定。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决定,组织各种安全督查或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五、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具体工作,并熟知安全工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相关业务水平。六、负责公司生产及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督促公司生产部门作业及防火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七、负责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及更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排查,整改督查和事故的调查。八、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督导、检查,帮助仓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资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制度。九、负责公司及生产作业区域内交通管理及施工场地的车辆管制;负责公司及施工地道路交通标志设立、道路安全设施配置及车辆停放管理。十、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研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帮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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