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GT-9标段“51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描述了2012年5月10日14时40分左右在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工程(二期)GT-9标段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在上海体育馆站至龙华站上行线区间隧道内,当时通阳公司电机车司机任树顺驾驶电机车碰撞到用于管片修补作业的移动操作平台,导致平台上3名施工人员跌落。报告详细介绍了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其资质,以及劳务分包单位的具体信息。此外,报告还详细描述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救援措施。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电机车司机驾
2、驶无视频探头的电机车,在通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的移动操作平台时,电机车载运的垃圾土箱与移动操作平台的立杆发生碰撞。间接原因包括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存在盲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存在疏漏、施工监理不到位等方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GT-9标段“51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尤其是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的人员。报告中的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建议对类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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