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建档监控细则讲解了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具体措施。细则规定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明确了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负责,并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档案,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细则还强调了对深基坑施工、大模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和危险环节的监控与督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原则,项目部负责对指挥部、地方政府、公司通报以及举报、媒体报道的隐患进行排查。项目对符合规定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登记建档,并跟踪整改情况。作业队、班组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整改进展,直至隐患完成整改并销号。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有权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建档监控细则适用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TJA5项目经理分部。该细则特别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为项目部及其下属各部门、作业队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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