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定义了事故隐患的概念,将其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并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同时,详细描述了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的十个环节,包括隐患排查、填单登记、签字确认、收集整理、下达通知、整改实施、监控督查、复查验收、信息反馈、销号登录,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效执行。此外,还规定了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通报,发现可能随时酿成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以及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检查人员出井后需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对“三违”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记录并落实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确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通过该规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此外,该规定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帮助其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