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讲解了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规定。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A、B 级)和一般隐患(C 级)两大类。重大隐患进一步细分为A级和B级,其中A级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并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指危害较严重或有一定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 级)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安全隐患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处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个等级。重大隐患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超限作业,煤与
2、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防突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矿井通风能力不足,巷道严重失修,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和通防仪器,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或矿井之间隔水煤岩柱被破坏,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提高开采上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探放水,受含水层、陷落柱、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打探水钻,未经批准开采各类防水隔离煤、岩柱,采区以上水仓清挖不及时或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
3、效措施,斜井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斜巷摘挂车场无躲避洞,摘挂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井提升装置存在严重缺陷,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设置各种保险装置或设置不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没有双回路供电,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承包方再次转包,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相关许可证,放炮员无证操作,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密度无科学依据,无批准的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不培训、数量不足,新购进且涉及煤安标志的设备和材料无煤安标志,以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尤其是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治理的工作人员。该规定为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标准,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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