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为观察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规范矿山“安全行为观察”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的详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安全行为观察的定义,即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进行30秒以上的观察,以确认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涵盖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观察方法采用六步法,包括观察、表扬、讨论、沟通、启发和感谢。安全行为观察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具体观察内容涉及员工的反应、位置、个人防护装备、工具和设备、程序、人体工效学和作业场所整洁度等七个方面。此外,各级管理人员应亲自开展安全行为观察,不得由下属代替,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采取行动。安全行为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结果不作为处罚依据,除非涉及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执行日常安全行为观察,其结果应与观察人员的结果进行对比。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交流,避免观点冲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安全行为观察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矿山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观察与管理。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也适用于所有参与矿山作业的员工,旨在通过系统化的观察与讨论,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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