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是对事故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查明事故规律和各种影响因素相互关系等,以便从宏观上认识事故现象和规律,找出企业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避免、预防事故对策,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事故的性质分类1、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2、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三、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事故,休工在 7 日内。2、重伤事故:(1)经医院诊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进行较大手术;(3)严重灼伤、烫伤(4)严重骨折、脑震荡;(5)腿部较重;(6)手部断指一到
2、二只的。(7)脚部不能行走的。(8)内脏器官损伤。(9)经劳动部门审定的。(10)7 日后死亡的。3、死亡事故,指造成一人以上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四、安全事故等级标准1、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 l2 人,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0 元,非机动车不足 200 元的事故。2、以最短的时间填写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报告表报告公司要机部门,其它安全事故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填写力求准确、清晰、全面。3、安全事故的月报表截止时间为当月 26 日 10 时前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公司上报主管机关为下月 1 日前。4、责任行车事故综合分析表由公司安机部根据事故事实的数据,采取分类和排列法,反映事故不同性质、不同范围,划分清楚, 以明确,直观有规律的向上级机关报告。五、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是搜集事故原始资料的过程,对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提供准确全面的资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确保资料的准确、全面和及时。六、各单位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项条款,履行安全职责,杜绝弄虚作假、迟报、教握丕准确的现象。七、本制定由安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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