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文中定义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即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前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后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2、,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制度还明确了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门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组织、审批、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内容。隐患排查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四个级别,涵盖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基础设施、生产作业现场、电器及其线路、仓库、车辆交通、综合管理、反“三违”、应急救援预案等多个方面。排查方式包括对公司及其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排查的重点是综合管理、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及重要基础设施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尤其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化工、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适用于各级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和一线员工,旨在通过全员参与,形成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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