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督查,进一步促进我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安监科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车间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车间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汛期防洪设施准备情况、各车间应急预案培训、各车间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各车间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三、专项督查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督查时间、督查形式、督查内容和督查要求。四、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各车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督察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由安监科跟踪落实。五、每次结束后,督察组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以求资金支持。六、安监科要妥善保管安全督查相关文件和记录资料。七、安全督查的经费支出应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八、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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