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物制定本制度。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季度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三、在厂内发生除轻伤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四、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五、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厂部要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病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埃塞俄比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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