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一、园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二、园区日常安全检查应坚持严格检查、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三、日常安全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四、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周期由各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五、园区安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含现场办公)。六、检查、复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复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街道安监办。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摩,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九、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街道安监办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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