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霍州煤电安字2009660 号文件精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新工人培训:公司招聘或调入的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实习人员、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第三条 厂级安全培训:是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场所之前进行的初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培训内容:1、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教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
2、织编写)。2、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规章制度。3、厂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安环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参加车间级安全培训。第四条 车间级安全培训:是新职工被分配到车间以后所进行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内容为: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焦化企业安全篇有关内容(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2、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3、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5、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重点是使新进厂员工认识掌握安全技术的必要性,要求新进厂人员在学习生产技术的同时,学习
3、安全技术知识。第五条 班组安全培训:是新员工在上岗前,由班组进行的第三级安全培训。不得少于 24学时,内容为:1、“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2、岗位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害区域、设备状况、消防措施等3、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第一线,这一级的安全培训最为直接和具体,是三级安全培训中一个及其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6、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结束后由车间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7、签订师徒合同:新工人上岗后同所在班组老工人一式两份签
4、订师徒合同,在有安全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 2 个月方可独立工作。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仪表修理工、钳管工、车床工、化验分析工)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 6 年,每 2 年复训一次。2、由普通岗位调整为特种作业岗位,上岗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上岗,车间不得随意调整一般岗位员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工)参加由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5、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证件有效期 6 年,每 2 年复训一次。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参加年度复训。第九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时间由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除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员工,每年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1、培训内容: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知识读本及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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