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指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处罚分包负责人 200 元一次,每周一次安全会议不加参处罚分包负责人 100 元。2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分包负责人100 元。3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上岗记录的,分包负责人或安全员罚 50 元。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 200 元。5接到总包出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即逾期不改的,每次处罚分包负责人 200 元。6分包进场人员不到总包处办理胸卡的处罚 100 元一次。7职工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每人罚款 10 元。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章者,罚款 50 元,未扣好帽带
2、罚 20 元,管理人员加倍罚款。92 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不佩带安全带,不扣好保险物的,违章者每次罚款 50 元。1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 50。11高空作业时,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章者每次罚款 50 元。12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章者罚款 30 元。13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气,违章者罚款 20 元。14非操作人员,任意进入吊装区域,违章者罚款 30 元。15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违章者罚 30 元,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 30 元。16竹扶梯,人字梯无防滑保险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的,违章者罚款 10 元。17任意拆除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违章者罚款 100 元。1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违章者每人罚款 100 元。19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通道,人货梯上下,而任意攀登,违章者罚款 50 元。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