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炼钢厂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第二章第二章职职责责第三条 厂安委会负责审批考评结果,批准执行奖惩金额。第四条 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科)负责依据年度各单位指标分解,完成阶段性(月度)指标检测,检测依据作为考评结果报厂安委会负责人审批,交管理科计发。第五条 管理科负责考评结果的执行,在计发各单位当月工资
2、中安全管理比例时,能够提供书面考评结果,说明被考核理由。第六条 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对事故类考核职责:一、生产科负责对生产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二、技术科负责对工艺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三、设备科负责对设备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第七条 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分级负责,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奖惩细则。第三章第三章 奖惩办法奖惩办法第八条 厂安委会每月在全厂工资总额中,设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安全工作的考核部分;年度安全奖励在年终奖中按相同比例兑现。第九条 为确保实现年度控制目标,采用“周检查、月度考核、年度总评”的办法兑现,通过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由安全科在月底出据考核凭证,报厂主管领导审批,考核结果明细报管理科执行计发考核比例的安全工资;月度得分总和作为年度的考评兑现依据。第十条 考评计分及奖励办法:以 100 分为基础, 90 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单位安全工资;89 分以下按分值的百分比支付安全工资;被考核工资自动转入安全基金,作为季度、年度安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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