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文件)和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由管理办法(十五局安质2007491 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2、。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第六条 分管安全的领导职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第七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职责根据施工生产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掌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第九条 经济管理部职责掌握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3、,在对项目评估和经济考核时将其纳入项目成本。第十条 工会职责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依据年度施工生产任务,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第三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 1.5%;(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0%。第十三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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