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的说明讲解了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自2004年以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多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特别是在2012年原办法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然而,原办法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提取标准不适应行业发展、使用范围和适用企业范围需调整等问题。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修订原办法的主要
2、依据。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原办法结构,增设“第五章罚则”专章;调整适用行业范围,新增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调整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范围;提高部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机械制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等;简化缓提、少提程序;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使用范围。2019年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的说明适用于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这些行业和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方面需要遵循新的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特别是新增的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和调整后的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需要特别关注新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确保符合修订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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