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目的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程度性较高的在岗员工责任保险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和术语编制依据和术语3.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
2、保障体系的意见。3.2 术语术语无。4 职责职责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5 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程序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程序5.1 投保的办理方式投保的办理方式(1)办理投保公司要据需求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设计原则,细分高危作业领域、明确高风险岗位; 高风险岗位按实名方式购买;低风险岗位按不记名方式确定最低人数的形式进行购买。(2)核定风险性高的岗位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3)新员工入职的 7 个工作日内,人事管理部门到保险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手续。(4)每月 30 日前, 人事管理部门办理
3、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5)低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参保,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一个科学的投保数量和金额。5.2 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应拟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应拟定(1)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拟定相应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保证证明有效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理赔程序,达到安全生产责任险迅速、实效的进行理赔。(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拟定赔付时限。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案件报告时,应立即查勘定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赔付时间,在规定时限里结案,及时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尽最大可能利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障功能。(3)投保时应拟定降低垫付程
4、序启动标准,实行赔偿金先行垫付机制。如保险公司一旦接到公司事故赔偿申请,经初步核查评估事故损失后,可以垫付部分赔偿金以帮助公司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缓解公司生产经营压力。5.3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5.3.1 现场处理现场处理(1)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2) 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或减少损失。5.3.2 事故申报事故申报(1) 事故上报: 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 12 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事故责任情况、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事管理部
5、门。(2)事故申请:事故发生后行政管理部门 24 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事即使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3)事故理赔:公司、被保险人、第三方受害者请求赔偿时,应准备如下证明和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1)保险单正本;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3)公司或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资料;4)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5)伤亡人员名单;6)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保险人
6、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7)发生第三者伤害时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技术,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书或仲裁文书。8)公司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4 奖励和惩处奖励和惩处5.4.1 奖励奖励所有安全责任部门:半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 1000 元;一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 2000 元。5.4.2 处罚处罚(1)人事管理部门因过失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未按要求及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安全生产责任险主办人承担责任事故损失 30%;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 20%.(2)生产管理部门1)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费用的 15%;2)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的 10%;3)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的 25%。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事故罚款,由人事管理部门于结案时在安全责任事故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管理部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6 附则附则(1)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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