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件调查制度1.目的为对发生的安全事件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发生不安全情况的规律,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即墨市热电厂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安全事件认定工作。3.职责3.1 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事件调查的领导工作;负责一般性责任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件认定结果的审核工作。3.2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为全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异常、障碍、一般性设备事故等安全事件认定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事件的统计、上报及考核工作。3.3 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内异常、障碍、一般性设备事故等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定性并负责上报
2、安环部。4.管理程序4.1 安全事件汇报4.1.1 安全事件发生后, 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并向本部门 (领导) 报告,事件发生部门参照事故、障碍、异常界定标准相关规定,判定安全事件为异常及以上或无法确定时,应在 12 小时内汇报安环部。安环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4.1.2 事件汇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值班人员以及现场情况;b) 事件的简要经过;c) 事件造成的影响;d) 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4.2 安全事件调查分析4.2.1 安全事件调查遵循“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即:a)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b)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c)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
3、有受到教育不放过;d) 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2.2 安全事件发生后,在不影响运行操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完整地保护现场,直到调查工作结束。4.2.3 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须明确下列项目a) 安全事件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b) 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处理情况。c) 安全事件发生(扩大)的原因。d) 仪表、自动保护、调整装置、记录、动作情况。e) 设备损坏情况。f) 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g) 企业管理和技术培训方面的问题。h) 检修、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等方面问题。i)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明确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以及扩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并应定各级领导人
4、员在安全事件中的过失及应负责任。报告中明确各级责任者的姓名、职务、技术等级。4.2.4 调查时除查看现场、 询问值班人员和研究值班人员提供的原始书面报告外,还应根据需要查阅各类记录,以及做必要的模拟试验和计算工作。4.2.5 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部门应在三日内组织当值(班)人员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环部。对于发生的人身重伤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厂长组织安委会相关人员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环部负责填写。对一般责任事故、严重人身未遂事故由厂长责成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也亲自主持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由安
5、环部负责填写。对于发生的异常、 障碍和一般设备事故, 由责任单位、部门组织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安环部。4.2.6 安环部在责任部门内部分析会后,认为安全事件判定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不再组织调查分析。4.2.7 安环部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认为事件调查不清楚,责任不明确的,应在三日内进一步组织调查分析,并重新认定。4.2.8 安全事件如与制造、设计、基建安装等单位有关时,应由安环部根据严重程度和必要性决定是否邀请其派人参加调查。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4.3 安全事件(事故、障碍、异常)的认定4.3.1 安全事件调查完备后, 七日内由安环部汇总整理形
6、成事故定性报告,报厂安委会审核通过。事故定性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a) 事故处理经过;b) 调查分析;c) 事故定性;d) 防范措施。4.3.2 安全事件的认定依据事故、障碍、异常界定标准 。4.3.3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 确定为领导责任a)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b) 规程制度不健全;c) 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d)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e)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f)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g) 违章指挥。4.4 安全事件考核4.4.1 对安全事件考核依照安全监察考核制度相关规定执行。4.4.2 安环部负责每月 3 日前将上月度安全事件考核情况上报企管部。4.5 安全事件档案管理4.5.1 事故定性报告经厂安委会审核后, 通过 安全简报 发至各部门,档案室存档一份。各单位应组织学习,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障碍或异常的发生。4.5.2 各部室、分公司(科室) 、班组应建立安全记录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5. 相关记录5.1事故报告单 JMRD/R-QP-06-016. 附件事故、障碍、异常界定标准附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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