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讨论追查制度讲解了不同等级事故的调查程序和组织结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死亡事故的调查则由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或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必要时邀请检察院和专家参与。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样可邀请检察院和专家参与。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必要时由国务院直接或授权
2、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邀请检察院和工会参与,必要时选聘其他部门或单位人员和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研究相关课题,并对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最终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讨论追查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从轻伤到特大安全事故的不同层级调查程序和组织结构,为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调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也应熟悉并遵守该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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