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事故的分类在此主要是指伤亡事故特别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力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伤害程度分类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
2、过 6000 日;(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 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至 2 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至 9 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3、(含 lo 人)的事故,3按事故类别分类国标 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 20类。这一分类方法同 50 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具体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
4、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
5、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9)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