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柜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温度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第二条 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第三条 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第四条 事故柜应作为班长交接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每班要搞一次卫生,保证事故柜清洁。第五条 如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均未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员,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与消防队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