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做好事故责任分析和事故责任人处理以往,当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要求进行事故分析时,最难莫过于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这两关了。往往要花一半或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勉强摆平,究其原因,除一些非人为因素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事故当事人怕承担责任。主要是怕通报,怕扣奖,怕留下不良印象,因此竭力掩盖事故真实经过和真实原因。而一些现场目击者又往往怕得罪人,怕以后工作难做、面难见、关系难处理,因此,明知当事人反映情况不实,也宁愿装聋作哑,不肯点破真相,以至把一个简单的事故弄得复杂化。(2) 事故原因不清、不准,影响了责任分析的准确性。被分析到责任的,有的心里不服,要申辩;有的勉强发扬风格,代人受
2、过;有的领导出于爱护生产骨干的好心,大包大揽,主动承担领导责任。为部下开脱;有的则拼命布台阶,多拉几个责任人陪绑,搞搞平衡,平平民心;甚至有的还认为责任分析何必太认真,马马虎虎、毛估估、能报得出去就行,或者各打五十大板了事。(3) 长期来,对责任的分类、分档一直没有明确的硬杠子,造成分析时只好临场发挥,因此责任的称谓五花八门、流派纷呈。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 558-94) (下简称 调规 )颁布以后, 这个问题初步获得解决。经过多年实际应用, 觉得要公正、 公平做好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处理,大有学问。1 事故责任的分析调规第 4.6.2 条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
3、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上述关系可整理成图 1 所示。在单位内部分析、 考核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责任档次, 例如全部责任(当责任者是唯一时使用,也就是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注意与直接(类)责任相区别)、重要责任、同等责任(仅限原因不明事故发生后,对领导类责任分析时使用)、间接责任(相对于直接责任而不是直接类责任而言)、一定责任等。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样做对落实责任是有利的,尤其是有利于吸取教训。但是,在统计上报时,仍应将它们分别归口到
4、主要和次要两项责任中去,以求统计口径的统一。一般来说,可将全部和直接两项责任归入主要责任项; 其他各项则一律归入次要责任项。1.1 事故责任分析步骤(1) 根据调查阶段所获得的材料,分析构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即:有哪些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哪些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其他直接原因。分析这些不安全状态和缺陷是否是由人员过失造成的,如果是的话,就要分析直接(类)责任。(2) 分析事故是否有间接的原因,是否由于人员的过失引起,如果是的话,就要分析领导(类)责任。尤其是当这些间接原因是调规第 4.7 条中所列的 8 种情况之一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3) 在直接类责任中,应分析落实清楚哪一个责任人应负哪一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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