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讲解了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要求。该制度适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门、专业,并引用了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计字19927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国电电源200249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具体内容包括: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严重未遂事故按已遂事故处理,由车间主任主持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立即报告生产办,并在事故发生三天内提交相关材料;重伤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劳动部门,由矸
2、石公司经理主持调查;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生产办领导,并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所有事故均不得隐瞒,超过24小时未报告按隐瞒事故处理;分包商发生死亡事故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和甲方生技科报告;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适用于矸石公司的各部门和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会等相关部门。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从而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外,该制度还适用于与矸石公司合作的分包商,要求他们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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