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讲解了北京市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举报人的权利、举报受理原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举报奖励的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包括: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可以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以在重点行业领域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举报受理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
2、无证照生产经营、未依法教育培训、违法发包或出租、违法使用危险物品、出具虚假证明、瞒报事故等;重大事故隐患指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才能排除的隐患;举报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监督;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对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根据事故等级和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应急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举报和信息员提供的线索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上浮20%;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0”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该办法旨在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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