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客运公司现有 85 名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根据以往从事营运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很难跟踪掌握。 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对服务态度恶劣、行驶过程中打手机、抽烟等行为的营运车辆驾驶员实行扣分制度。凡是营运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被扣分,若在一年内扣满 30 分的,营运驾驶员的本企业驾驶资质将被收回。采取这种扣分制度将有利于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服务质量。一、考核等级与计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五种罚分标准。总计分 30 分,实行累计罚分制:1、在一年内累计扣达 30 分的收缴企业上岗证;一次性扣 30 分,只要一次就将收缴企业内部上岗证。
2、2、累计扣分达到 20 分(含)以上 30 分以下的下岗培训 10 天;3、累计扣分在 20 分以下 15 分(含)以上的,下岗培训 5 天。4、累计扣分 15 分以下 10 分(含)以上,下岗安全培训 3 天。5、一次扣分 4 分警示教育。6、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计分时分别计算,累加分值。二、违规行为的处罚:驾驶员的违规事项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 、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实行。三、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1、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 30 分(以下行为只一次便将收缴企业上岗证) :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
3、,或车物损失折款 5 万元以上的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未按规定进行报班,强行发车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未按核定载客定额载客,造成超员载人 50%(含)以上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 私自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禁货物的。 拒不接受安全稽查管理,经教育无悔改且无理取闹、煽动他人闹事或殴打谩骂稽查人员的。 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的。 运营过程中发生其它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2、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 20 分: 超速行车超过规定 50%以上(含) , 超员载人 20%(含)以上 50%以下的。 故意破坏 GPS 或车内视频设施,造成信号回传中断的。 发生
4、责任行车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造成 1-3 人轻伤事故或 1 人重伤,或车物损失在 5 万元上;3、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 10 分: 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在高速公路上停靠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的;为抢客突然加速、穿插、停车、超速行驶超过规定速度 20%(含)以上 50%以下 的。 不接受安全稽查管理, 经教育诚恳承认错误并已取得稽查人员谅解的。 将车交给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 夜班长途卧铺车辆无辜未按规定途中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的。 发生交通事故, 负同等责任以下或车物损失在 5 万元以下 2 万元以上;4、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 6 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站营运的; 超速行驶超过规定 10%(含)以上 20%以下的。 逆向行驶、闯信号、右侧超车、穿拖鞋驾车、开车接打手机、吸烟、吃零食、向车外抛撒垃圾物品行为的。 擅自加班包车、站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车物损失在 2 万元以下的。5、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计 4 分: 驾驶车辆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0 天内无辜未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 无故不按核定时间发车的。 不按规定使用、悬挂、装置营运标志的。 车容车貌脏、乱、差的从事营运活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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