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讲解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管理规定,旨在提高事故调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机构的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工作,但不包括污染事故的调查结案。调查结案是指海事机构完成事故调查后,经上级批准,形成正式的事故调查报告。规定明确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管辖原则,即“谁调查、谁结案”,并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海事机构的结案流程和时限。对于一般等级以上的事故,分支海事局(处)和基层海事处需向上一级海事机构申请结案,小事故则自行结案。同时,规定还强调了结案程序中的具体步骤,包括申请结案的时间、所需材料、上级机构的审查与批复流程,以及事故调查材料的保存和备案要求。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部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分支海事局(处)和基层海事处。这些机构在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时,必须遵循本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此外,该规定也适用于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特大事故,以及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但具体操作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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