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有限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办法一、行车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责任心、荣辱感。二、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按职工工资总额 10%提取资金;有关安全生产的扣、罚、赔款资金;上级给予企业的安全奖励奖金等。三、奖励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单位、班组、个人,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进行评奖。安全先进单位的考核标准:无上报事故,其它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安全活动积极参加。严格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2、,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安全先进单位由公司严格按照前条标准要求推荐上报, 安委会综合考评、审定。奖励发放规定:具体工作时间未满半年者不给奖,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因违章被罚款者不给奖。公司安全工作考核以年度安全责任状为依据,年终按“奖”兑现,考核部门为综合办。安全先进个人考核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在考核期内无责任事故;积极参加举报“三违”活动,主动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为搞好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完成生产任务好,不欠公款;出勤率达 90%以上。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在册职工人数 10%推荐上报安委会审定。安全先进集
3、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由安委会根据届时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 1000 元奖励,表现突出者。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事故发生后,不顾个人安危,积极组织参与施救工作,施得力,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者。在其它方面对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者。四、处罚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造成各类责任事故,均应根据事故性质、后果,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特大恶性事故的单位按有限责任公司
4、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油库、仓库等禁火区吸烟或动用明火者;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造成药物过期或操作失灵者;开车前不进行认真检查,冒险驾驶安全部件严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隐瞒事故真相或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的:采购供应的用品或材料不符合使用要求,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证驾车、醉酒后驾车或将机动车交无证人驾驶的;人工直流供油,发生特大事故苗头的;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本单位车辆的;无内部准驾证、从业资格证驾驶本单位车辆的;私带学徒或偷开他人车辆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500 元罚款。私自雇请驾驶员驾车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饮酒后驾驶车辆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200 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辆下坡空档滑行的;驾车时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活动的;驾驶转向灯、雾灯、雨刮器、倒车镜及喇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 100 元罚款。驾车时未关好车门的;不按规定在站场内临时乱停车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凡严重违章,受到处罚的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给予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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