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驾校教练员安全管理规定一、教练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一车一教练制度。教练员与相应的教练车备案必须相符进行训练,如换教练员必须通知教务室变更,否则一经查处,将给予处罚 20-200 元。二、教练员有义务对所带教练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教练车辆维修前需报总教练检查审核,并开具车辆维修送修单(私自更改、添加维修内容或擅自决定维修内容的,所产生所有维修费用由教练员自负),维修后当日,核对好金额及维修项目,交总教练审核后签字(详情见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三、严禁酒后进行训练,严禁放任学员自学自练,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训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员训练,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人员。四、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
2、驶,训练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五、在训练期间或训练途中,严禁学员坐在后车厢。特殊情况应该及时汇报。如若违反以上 3-5 项其中一项,根据情况罚款20200 元。六、全体教练员要加强日常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教学理念。教练车发生事故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负全部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 70%;(2)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 50%;(3)负同等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 35%;(4)负次要责任的,教练员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 20%;如发现教练员私自向学员索要维修费等,一经落实对教练员双倍处罚。七、由于不正规操作,或不按规定教学,未及时检查或维修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教练车辆维修和保养规定执行。八、丢失教练车辆钥匙的,承担丢失钥匙引起的全部费用。九、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干私活或回家,罚款 200 元。十、教练员所教学员违反交通法规,教练员承担全部责任。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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