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交通事故处罚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行车,降低事故频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发生交通事故者将根据事故责任及损失程度,对肇事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安交警部门对责任人的处罚及事故中的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损失,由承包人(或驾驶人)全部承担。二、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罚款一律收缴客运公司财务,车辆停班整顿期间承租基数正常收缴。1、责任损失 1000 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驾驶人视情停驾 0.5-1 一天安全学习;2、责任损失 100110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 1-2
2、天,车辆停班 1 个班次;3、责任损失 1000120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 1-3 天,车辆停班 1-2 个班次;4、责任损失 2000130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驾驶人视情下岗安全学习 2-5 天,车辆停班 2-3 个班次;5、 责任损失 30001100000 元, 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 5001000 元罚款。驾驶人下岗安全学习 3-5 天,车辆停班 3-5 个班次;6、责任损失 10 万元以上事故,收缴驾驶人“企业上岗证”及“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 元, 解除聘用 (公营车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 车辆视情停班 10-60天整顿;7、因车辆停放、车辆维修、加油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予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 元-3000 元罚款。8、因行车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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