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讲解了规范矿山外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活动的各项规定,旨在确保矿山采区排土、运输矿石等车辆的安全运行。规定要求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器械进入矿区,需按交通标志牌行驶,不得超速、逆行、违停、鸣笛、漏油及排黑烟等。车辆在装车区域内需熄火、取下钥匙并使用手刹制动。每日中午12:00-13:00期间进行爆破作业,驾驶员须按警戒人员要求撤离飞石区域。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等候过磅,严禁插队和占道。等候时不得乱丢垃圾,否则将按考核办法罚款。因驾驶员个人问题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并罚款。进入矿区下车时必须戴好安全帽,装料时车辆熄火拉好手刹,矿石装满后驶出矿区再遮盖篷布,遮盖篷布时系好五点式安全带。严禁随车携带家属进入厂区,因个人原因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意外事故的,公司概不负责。矿山采场作业人员有权监督司机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执行的将罚款1000元/次,累计两次违章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承包单位需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否则将被罚款。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矿山厂区的外来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个人矿车、承包单位的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该规定特别强调了车辆在矿区内的行驶、停放、装车、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详细要求,旨在保障矿区内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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