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讲解了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处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该文件强调了处长需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处长需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管的责任。此外,处长还需负责建立健全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定期召开本单位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处长还应定
2、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水运企业按期完成“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同时,处长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包括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和联动制度,确保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此外,处长还需负责本单位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时,处长应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必要时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适用于海口市港航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港航管理处处长及其直接下属。该文件为这些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指导,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水上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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