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岗位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处室和部门进行专项“
2、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督导局机关各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应急预案、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组织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安全应急体系和“三防工作”。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简称“局应急预案”) ,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10、按照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督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及属事业单位逐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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