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辆登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维修车辆进入厂区后的安全,保护客户的正当利益,维护本厂的声誉,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接待人员拿到客户钥匙后,应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检查,核对车主的贵重物品及随车工具等,进行造册登记。二、登记好的车辆资料,如客户在场的需要客户签字认可。客户不在场的要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做好相关认可手续。三、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调度室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进入车间维修的车辆,调度室必须将派工单交与维修班组。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做好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对下道进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钥匙返回接待人员。四、班组接车后应对车内物品负责到底,及时关好车门,离开车辆或车辆过夜必须锁好车门。过夜车辆钥匙应交厂区负责人保管。五、接待人员对完工车辆要进行物品验收,确保物品无损后,收交车钥匙,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交车。六、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接待人员如发现维修车辆证件不全或不合法时, 应拒绝登记修理,并向厂区负责人汇报。七、如接待事故车辆,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八、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谁造成谁负责。因交接手续不清,接收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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